『正月乙木』

常理:

乙生寅月,劫財当令;余寒未尽,先用丙火;乙木喜润,次取癸水,惟癸水喜藏辰丑,地润天和,富贵之象。

变理:

春初之木,寧丙火多於癸水,勿癸水多於丙火;否则癸多困病,终为寒士。丙癸两边透隔位不合,富贵可图。

总之,初春乙木,以丙火为真神;身强,专用丙火泄秀,富贵非轻。

身弱,喜用比劫,支见寅卯亥等字为美,因比肩当令,用神有力。取癸印生身虽可,惟癸水失令力微。

煞强於身,取丁食制煞为用;用水化煞者,终非上格,因春乙最忌寒湿,木根被水腐蚀之故。

【附例】

1. 省主席之命:

丙 乙 甲 戊

戌 巳 寅 子

乙木见甲,藤萝可附,调候用丙,富贵有准。惜支下寅巳相刑,富贵不久。

2. 贫命:

丁 乙 壬 丁

亥 丑 寅 未

驱寒用丙,丙藏於寅;用丁,丁逢壬合;况运行水金,贫贱难免。


『二月乙木』

常理:

乙生卯月,日元得禄。身强可火泄,身弱可取水生,总之原局火多用癸,木多用丙。

变理:

丙癸齐透无碍,切忌见庚,尤忌支见申酉,盖『春木忌埋根之鉄』;如见辛煞,专用丁制,无丁见癸,纵有印化,终非上格。

二月乙木,身强,丙透癸藏,不透庚金,大富大贵。

支成木局,不见庚辛为曲直仁寿格。癸透,功业彪炳。丁透,文学词臣。

若夫煞强於身,用丁,为食神制煞,主贵。財强於身,用甲,为比劫分財,主富。

【附例】

1. 段祺瑞命:

癸 乙 己 乙

未 亥 卯 丑

地支亥卯未成木局,从其旺势,用时上癸水,月己被年乙所制不伤癸水,尤妙运走木水,大贵之命。

2. 夭折之命:

辛 乙 辛 丙

巳 亥 卯 寅

用丙,而根於寅巳本佳,惟丙逢辛合,巳逢亥冲,寅逢卯会,况运走火金无运可行;壬辰运水星甚强,伤用夭折。


『三月乙木』

常理:

乙生辰月,財星当令,阳气日炽,先癸后丙,水火互济为宜。

变理:

身强,用丙丁泄,但支直藏水。

乙强通常不用庚制;惟枝叶繁茂,见己庚出干,財官只美,春深木老,姑又用之。

印星太多,水泛木浮;又喜丙戊,用財破印。

財多身弱用劫,煞强於身用伤。

见庚辰时,化金失时,得运相助,方许富贵。若透两庚,忌合不化,得丁火破之,或许一富,然非上格。

【附例】

1. 尚书之命:

辛 乙 壬 辛

巳 酉 辰 巳

辛煞太强,用壬印化煞生身,壬根於辰,得东北之运配合,其贵也宜。


『四月乙木』

常理:

乙生巳月,伤官当令;火炎土燥,木性枯悴;调候为急,专取癸水,水弱又喜庚辛发水之源。

变理:

总之三夏用神,不离金水;有金无水,乙木尅泄交加,残疾之命。

支成金局金方,又见庚金透出,无火破格,可作化金格论,大贵。

【附例】

1. 小贵之命:

乙 乙 乙 壬

酉 未 巳 申

调候固须水济,煞重亦要水化,年上壬透於申,富贵可图,惟乙木根弱,仅止进士。

2. 凶命:

辛 乙 辛 乙

巳 卯 巳 酉

原局太燥,无水润泽,煞出尅身,亦乏壬癸化之;运入东方,助身敌煞中擧,丑运戌年生煞会煞病死。


『五用乙木』

常理:

乙生午月,专用壬癸,水弱,又爱庚辛;庚壬丙透,显贵必然。

变理:

有金无水则为『尅泄交加』,残疾之命。有水无水,则名『水无源头』,富贵不久。

除特殊格局外,五月乙木必以水为真神;癸水力弱,壬水为先,庚壬两透,必主贵显。

【附例】

1. 尚书之命:

辛 乙 壬 庚

巳 卯 午 申

调候用壬,庚壬两透,通根於申,再加运行金水,拾功名如草芥。

2. 乞丐之命:

丙 乙 庚 甲

子 卯 午 寅

有金有水,表面甚佳,然细究原局,庚金无根,子水逢卯刑;甲戌运一败涂地,沦为乞丐。


『六月乙木』

常理:

乙生未月,財星当令。大暑之前,理同五月。大暑之后,火气渐退,金水渐进。身弱,仍喜癸壬,支通寅卯亥字为美。或干见丁壬,暗辅木气,亦有衣禄;用癸最忌戊制己混,转为下格;有甲为救,小名小利。

变理:

若金水太多,局势转寒,可相机取丙为用。

若支成木局而身强,得丙泄秀,得癸润乙,水火互济,亦可取贵。故丙癸两透,富贵极品,丙透无癸,原局失润泽之功,不外常人。

財星当令,原局无印比生助,格成从財,亦可富贵,一见印劫,则作財多身弱论。

【附例】

1. 宰相之命:

丁 乙 癸 庚

丑 亥 未 戌

丁火透出,木火伤官;用癸,伤官佩印,癸水见庚,水有源头,运交西北助用,太平宰相。

2. 次长之命:

癸 乙 乙 丙

未 亥 未 戌

丙透必用癸水,癸根於亥,戌中有辛,水有小源;运入西北之方,用神得力,惜金不透出,仅止次长之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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『七月乙木』

常理:

乙生申月,官星当令,庚金司权,乙必受伤;凡乙木身弱,最宜比肩,干见甲,支见寅,木气自旺,所谓『藤萝繫甲,可春可秋』,即是指此而言。

变理:

庚金透出,乙必受伤,专用己土污金培木,富贵奇格。

用水印化煞亦可,但防金水太多,水泛木浮,又须相机而配戊土。

用丁食神制煞者,首要身强;若然身弱,恐成尅泄交加。

乙木干见甲,支见寅,或支下成方成局,乙木转强,可取庚官,真神得用,富贵非轻。

见庚辰时,从金格得时,大富大贵,原局岁运皆忌丙丁破格。

【附例】

1. 尚书之命:

甲 乙 庚 戊

申 亥 申 戌

亥水藏於日支,姑取时上甲木助身,运入水木之地助起用神,宦海优游。

2. 贵命:

庚 乙 戊 壬

辰 未 申 申

乙日得申月乙庚时,化气甚真,原命及大运皆无火来破格;宦海无波,仕路翱翔。


『八月乙木』

常理:

乙生酉月,七煞当令。乙木绝地,首要身强;柱见甲寅,藤萝繫甲最妙。

变理:

身强,用月令辛煞,真神得用,富贵定然。

身强金更强,喜用丁制,为食神制煞,贵多就武;寒气將增,相机要用丙火,故身强得辛丙丁透者,大贵之格。

身弱用癸,仍要干见甲,支见寅为妙。

乙为兰桂之属,秋分前,火气未除,兰桂未开,癸前丙后。秋分后,兰桂已开,寒气渐深,丙先癸后。

【附例】

1. 许世英之命:

辛 乙 辛 癸

巳 丑 酉 酉

支成金局,两辛透出,似为从煞格;惟年透癸水,不能言从,所谓『众煞猖狂,一印可化』,贵寿富荣之命。

2. 凶命:

己 乙 辛 癸

卯 卯 酉 酉

众煞猖狂,亦应取癸印化之,但时逢己土尅破;癸水入墓,遂罹国法,地支两重卯酉冲击亦为凶象。


『九月乙木』

常理:

乙生戌月,財星当令,乙临燥地,且日元失令,专取癸水生身润局。水弱,又喜见庚辛发水之源;故癸辛两透,煞印相生,富贵定然。有癸无辛,富贵不久,有辛无癸,必主贫贱。

变理:

財星当令,若財多身弱,喜见甲寅,『藤萝繫甲,可春可秋』,但用比劫者,忌见庚辛。

身强用丙丁泄者,戌月火有余气,真神得用,亦可致贵。

身强亦可取庚制,戌月有財生之,富贵可图。

【附例】

1. 富贵之命:


丙 乙 甲 甲

子 酉 戌 寅

年见甲寅,藤萝繫甲,子水在时,木得水养,富贵緜緜。

3. 强盗之命:

辛 乙 戊 辛

巳 丑 戌 巳

九月戊土当令,但土之气泄於辛,乙木无根,作从煞格论;地支火重,只属『假从』,运入南方破格,沦为强盗。


『十月乙木』

常理:

乙生亥月,印星当令,水冷木冻;调候为急,先取丙暖,壬水司令,不可无戊。

变理:

身强见丙戊两透,富贵必然。

若支藏一两点壬癸,可以无戊,但不可以无丙;寒木向阳,方主富贵。无丙用丁,富贵稍逊。

身弱,可取亥中壬甲为用,但原局须见丙,否则水冷木冻,两者无生受之象;水火互济,方主生发。

若支成木局,曲直仁寿格失时;如见丙戊,方许富贵。

【附例】

1. 贵命:

丙 乙 癸 戊

子 巳 亥 辰

调候用丙,癸透有戊合制;早行水运,出身贫寒;木运登科,火运显达,官至布政。

2. 贫命:

壬 乙 丙 己

午 丑 子 亥

有丙有午,似应有为,无如丙逢壬破,己不能救,支成北方,水泛木浮,最差运入西北,屈志寒窗,一贫如洗。


『十一月乙木』

常理:

乙生子月,印星当令,调候为急,专取丙火;丙透有根,自然富贵;丙藏寅巳,亦有功名。

变理:

用丙忌壬癸破害,得戊己为救,亦有衣禄。

冬水太旺,壬透无戊,得己出干,丙火为助,大富贵命;此乃用己混壬培木之根,再有丙暖,自然福厚;並非用己財破印,务须注意。

【附例】

1. 部长之命:

丙 乙 甲 戊

子 未 子 寅

有甲有寅,藤萝可附;花木寒冻,喜见丙透,运走东南,其贵可知。

2. 贫命:

丙 乙 庚 辛

子 亥 子 亥

调候用丙但丙火无根,丙辛化水,水气荡然;加之运走水金,乏善可陈矣。


『十二月乙木』

常理:

乙生丑月,財星当令,丑为湿土,气尚寒冽,专取丙火为贵;一丙透出而支下有根,无壬来尅,富贵必然;丙火藏支,亦有名利;无丙贫贱,运走东南可主小康。

变理:

財星当令,戊透土多,为財多身弱,专取甲寅比肩分財,格局主富,但亦不能缺丙暖局。

大凡三冬之木,不惧身弱,因月令自有癸水,最惧局中无丙丁,水冷水冻,两者无相生之象。

【附例】

1. 省主席之命:

戊 乙 丁 甲

寅 亥 丑 申

局见甲寅,藤萝繫甲,丙藏於时,寒木向阳,尤喜运配木火,锨锨向荣必矣。

2. 贫贱之命

乙 乙 辛 丙

酉 巳 丑 子

用丙逢辛合,用巳,巳酉丑三合金局,运入东南,不过一介寒儒,原命失格失用之故。